2024年10月26日 星期六

我們中的一個 : 挪威7.22大屠殺

 

我們中的一個 : 挪威7.22大屠殺(One of Us: The Story of Anders Breivik and the Massacre in Norway,Åsne Seierstad)

         "我們中的一個"講的是關於2011年7月22日發生在挪威的爆炸,槍擊屠殺事件,在這件事中喪生的人數共為77人,看似不多,但是策劃與執行這件恐怖攻擊的兇手只有一人,那就是名為Anders Behring Breivik的年輕男子.這是一名信仰保守主義,純化的民族主義者,當然可能還有個人的人生不如意的影響,可以說,因為他對於越來越多來自亞洲,主要是中東地區的難民進入挪威社會定居,生活的現象,感到威脅與不安,為了喚起當地的傳統社會注意這種現象,注意這種外來的威脅,所以不惜以這種殺戮手段來引發騷亂與注意.7.22雖然是一件看似孤狼犯案的單一事件,但它某種程度上也反映了許多歐洲保守或種族主義者對於越來越多的伊斯蘭移民進入當地社會所產生的反感與恐懼排斥心理,這自然也是歐洲極右主義與政黨逐漸擅場的一種象徵.

          本書由挪威記者Åsne Seierstad撰寫,深入探討了2011年7月22日挪威大屠殺事件.這起事件中,極右派主義者Breivik先在奧斯陸的政府大樓附近引爆炸彈,隨後在烏托亞島(Utøya,本書譯為于特島,但在此仍用本地譯法)對由挪威工黨舉辦的青年夏令營的成員開槍,共導致77人喪生.書中除了重點描述Breivik的生平,成長背景及思想轉變,也深入探討了挪威社會對多元文化和極端思想的看法.Seierstad運用大量的採訪和調查資料,不僅剖析Breivik的個人心態和行為邏輯,還呈現了受害者家庭的傷痛與恢復過程,讓讀者對事件的複雜背景和影響有更全面的了解.

          文本內容不少,以深度的細節為主,此處不打算重複內容.僅從文本的一個特色就是三線敘述並進的主體來切入.所謂的三線敘述在本書裡指的是三個主要人物為主體的敘述線,分別是兇手Breivik,分別遭殺害的伊斯蘭移民二代女孩Bano Rashid,以及來自挪威傳統中產家庭的年輕男孩Simon Sæbø,後二者因為參加AUF在烏托亞島上的夏令營而遭到殺害,.AUF是Arbeidernes Ungdoms fylking的縮寫,意思是"勞動青年聯盟",也就是挪威工黨的青年組織,從工黨這樣的組織,我們知道他在書中是一種作為對比的左派角色.

         Breivik是本書的核心角色,他的生平從童年到成年逐漸揭示了孤立,被排斥與逐漸極端化的心路歷程.他出身於一個破碎的家庭,成長過程中缺乏親密關係的支持,並對多元文化和移民政策有深深的不滿.透過他的故事,書中展現了極右思想的成因以及極端主義如何滋生在孤立和憤恨之中,反映出當代西方社會中部分人對全球化和移民問題的憤怒.相反的Bano Rashid是來自伊拉克的移民家庭,她與家人為了逃離戰亂而來到挪威,希望能有更美好的生活.書中描述她在挪威的成長經歷,展示出移民家庭的努力與希望,以及在新國度中的身份認同挑戰.她象徵挪威日益多元化的社會,以及移民第二代的努力與追求.她的不幸遭遇凸顯出移民家庭成員成為仇外情緒的無辜受害者,深化了社會對多元文化的反思.而Simon Sæbø這第三條敘事線的主人公則相當具有關鍵位置,Sæbø出身於傳統挪威家庭,他遭殺害當時未滿18歲,但儘管未達法定成年人的年齡,他當時已加入並活躍於挪威工黨青年團.他的敘事線強調了挪威青年的理想主義與對社會正義的追求,並象徵了挪威社會中左派年輕人對多元文化和包容性的支持.他的遭遇表現了這場屠殺對挪威社會主流價值觀的衝擊,突顯出Breivik的行為對挪威工黨及其理念的直接挑戰.這三條敘事線呈現了不同社會群體的背景與信念,包括極右思維的產生,移民家庭的艱辛與希望,以及左派青年的理想.透過這些對比,讀者或者更能理解挪威社會存在的多元性,以及這些多元性主義各面向在不同人身上的影響與思考,包括這場屠殺後續對各個群體的深遠影響.

         歐拉伯(Eurabia)概念起源於20世紀後期,主要是由瑞士作家Bat Ye'or在2005年出版的書"Eurabia : The Euro‐Arab Axis"(歐拉伯:歐洲—阿拉伯軸心)中提出.這個名詞描述了一種疑似正在興起的陰謀論觀點,就是作者認為歐洲正在被伊斯蘭化,並逐步走向與阿拉伯國家結盟,融合的狀態,最終形成一個穆斯林主導的"歐拉伯".歐拉伯的主要主張認為伊斯蘭教入侵,會隨著中東地區移民數量的增加和高生育率,穆斯林人口將在歐洲增長迅速,因此歐洲的傳統文化和價值觀將會受到這種新移民的威脅,最終可能被伊斯蘭文化取代.而歐拉伯論的支持者相信歐洲政府在經濟和能源利益的驅動下,未來必將與中東和北非地區建立了緊密聯繫,進而促使歐洲政客妥協於伊斯蘭需求.加上該理論聲稱歐洲的左派政治家和知識分子以"多元文化主義"為幌子,壓制了對伊斯蘭和移民問題的批評,使反對意見難以發聲.歐拉伯理論主要在歐洲極右翼的政治與社會群體中獲得一定支持,尤其是歐洲各國反移民和反伊斯蘭化的極右政黨及其支持者.他們認為歐洲正面臨文化和安全的威脅,強調應對移民政策進行更嚴格的管控.雖然在歐洲主流政治和學術圈內,歐拉伯概念受到廣泛批評.大多數主流政治家和學者認為歐拉伯論缺乏科學依據,並強調多元文化的重要性,他們認為歐拉伯論的支持者往往忽視了移民對歐洲經濟和文化的貢獻,並認為這種陰謀論會加劇仇外情緒和種族對立,破壞社會和諧.

         假設我們不懷疑本書的孤狼殺手Breivik是單純的精神病患者,或者人格分裂,所以將本書中那些對兇手基於精神疾病的理由而行兇的猜測與檢證拋之腦外,認定他就是這種歐拉伯信仰的極端份子呢!?雖然說就多元主義,與現代人權思維的角色立場,人們願意更寬容看待世界上許多負面的兇殘殺戮仇恨背後未必真有其深厚的道理或政治意圖,純粹就只是因為某種病態人格的顯現,所以本書願意更寬容地看待兇嫌的行為,甚至用整本書來以其悲慘的生平作為變態行為的藉口.但是這種歐拉伯的思維即使不是主流,大宗,其實應該已經在許多歐洲社會角落中成為少部分人的信仰恐怕已經是不可避免.畢竟我們在事件之後的這10多年來,已經看到了許多歐洲國家中那些強烈主張反對移民的極端政黨正在逐漸地取得黨政席次,甚至於邁向執政,這似乎是一種不可言說的現世.

          這本書對事件前因後果的敘事,三條主人公與其家庭的生平經歷,以及大多數受害者被槍殺的細節都描述得非常清晰,這已經不是單純的歷史事件敘述,有點帶入了影像化的故事情節,但也因此讓文本大幅膨脹,不過看不下書的人其實也有紀錄片可觀看,這勉強算平替.兇手Breivik被判21年的徒刑,然後在21年後,法律會視其狀態給予繼續監禁或是釋放,不過他在獄中生活不錯,一個人擁有三間牢房,既可追劇,可打電玩,也可以運動.唯一不能做的就是不能聯繫那些外面世界對他認同的人的回應,這應該原先想以殺戮行為宣示自己主張為世人所知最不能接受的部分.以上.

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知識的不正義:偏見和缺乏理解,如何造成不公平?

 

知識的不正義:偏見和缺乏理解,如何造成不公平?(Epistemic Injustice: Power and The Ethics of Konwing, Miranda Fricker)

        "知識的不正義"這本書光看書名可能會有點爭議,甚至可能引發誤會.個人認為Epistemic翻譯成"知識"有點太跳躍,雖然也不能說絕對錯誤,但其中有點想當然爾的問題.去查字典Epistemic的中文意思是"關於認識論的",或者就是"認識論的".而我認為"認識論的"最白話的說法就是一個人去理解事情,知識的動作,行為及其相關的問題.也能解釋"為理解某些知識前的一切相關動作".去查維基百科的''認識論"詞條,認識論旨在回答諸如"我們知道什麼?","知道是什麼意思?","是什麼使被證明的信念被證明是正當的?"和"我們如何知道?我們知道嗎?"等目的,認識論專業領域提出的問題包括:"人們如何建立與知識相關問題的形式模型?"認識論探究的方法,目的和主題是什麼?",以及 "人們是如何共同認識的?"從這些敘述我們可以知道認識論與知識有關,但不是只代表知識本體,而是圍繞著關於獲取知識中的一切行為.而Epistemic Injustice的意思比較貼近的解釋是在認識某些事情的動作上存在的不正義的情況,因為如此可能導致一個人無法正確的認識別人所說的某一件事情,或知識.若我用具象來形容來說認識論,像是我們用眼睛去認識某一個知識,欣賞一座山,聽一段話,但是在知識,山與眼睛之間,與詞語的意義之間被人為的放置一塊紅色的玻璃阻絕器,,這塊人為放置的有色玻璃會造成我們認識的這個知識,或眼中看到的這座山,或者這段語言內容,與它的真實內容是有差異的,而造成這種差異的行為,就是上面的放置了一塊有色玻璃,因此它就會讓認識產生誤解,造成了某種認識不正義,結果也就形成中文書名直接跳躍的接收為"知識的不正義".

         從上面的表達中,我們能得知兩件事情,就是這裡關於人類對認識傳播涉及到至少一位發言者,與一位聽聞者.所以其實真正的認識論不是只單純的關於學問或知識傳播,就是單純的兩個人之間進行談話,都存在著相同的問題,一塊人為的玻璃阻絕器恆更在兩人中間誤導著理解的可能,因此有關於認識論的問題絕非只出現在高聳入雲的哲學探索,知識傳播上,而是在生活中的任何一個時刻都存在這樣的傳達困境.其二是這種傳達的困境可以猜測出有兩種來源,一是接收者自身的認識能力不足,或者不敏感,等與身份無關的只限於對知識理解上的困境因素,另一個造成傳達誤差困境的來源在於接收者存先天的,或是先驗的對於傳播者傳達的懷疑是來自於對傳播,或口說者的誤解,比如身份,立場,口音等以至於他對傳播內容帶著否定式的意願在進行接收,因此而造成了認識的不正義,也就是這本書通稱的知識不正義.而以上的這兩件事也形成了知識不正義的兩種型態,一個稱之為詮釋不正義,一格則稱為證言不正義.

          證言不正義(testimonial injustice)是指聽者與知識接收者對於發言者社會身分懷有偏見,比如階級,性別,種族,黨派,國籍,宗教等,並由此產生負面的刻板印象,因此先驗的貶低發言者的知識可信度.而詮釋不正義(hermeneutical injustice)通常是產生於集體詮釋資源的闕漏,使得發言者在重要社會經驗找不到適當的概念與詞彙,因此無法自我理解,也無法為社會大眾所理解.像過去社會還沒有建立性騷擾這個關鍵概念之前,社會缺乏理解及詮釋不當身體碰觸與言語騷擾的概念,所以當時的受害者不知道如何解釋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更難以向他人清楚表達與溝通其處境,就是詮釋不正義的一種案例.

          那麼認識或知識不正義為什麼是一個重要的議題?我們其實可以由上述的內容直接想到無論是"因人廢言"的證言不正義,或是缺乏詮釋的詮釋不正義,兩者所造成的傷害不只在於錯看發言者的認知能力,而是根本將其排除在知識互動,意義創造與對話溝通之外.因此當某些特定群體被排除,無法參與社會想像與意義詮釋的共構時,那個群體的重要社會經驗便會因此不被看見,不受傾聽,在詮釋上被邊緣化.這種對發言者的不信任,排除與噤聲,深深傷害他們作為認知主體與作為一個人的自我認同與自我價值,造成認知的物化與人性的降格,讓人與社會錯失某些必要知識,而且屈辱人性.

         證言不正義的關鍵在於身份偏見問題,身份偏見通常源於權力關係.在權力關係中,所謂的"社會他者"指的是那些被置於邊緣或被排除在主流社會之外的人或群體.這些"他者"常常因為其性別,種族,階級或其他社會身份而無法在主流社會中獲得平等的地位或話語權.提出這套想法的Thomas Wartenberg的觀點是"權力不僅是單純的壓迫與控制,還包括對這些社會他者的定義與建構.被邊緣化的群體往往因為缺乏權力而無法影響自身的社會定位.這導致了他們在政治,經濟,甚至文化中的沉默或弱勢地位.Wartenberg 探討的權力關係與社會他者,強調了權力如何在不平等的社會結構中運作,以及這些結構如何將某些群體邊緣化.他的理論幫助我們理解,權力不只是外部施加的壓迫,也是如何建構"他者"的文化和社會機制.

         社會權力影響證言不正義的主要層面主要存在於五種來源,首先是來自於權力關係中的信任偏見,社會權力影響人們對於誰的證言值得信任.擁有社會權力的人通常更容易被信任,他們的證言也更容易被接受.相反,處於弱勢或邊緣化群體的人,往往因為種族,性別,經濟背景等因素,面臨信任不足,導致他們的證言不被重視或忽視.第二個層面是源於刻板印象的強化,社會權力透過刻板印象來加深證言不正義,某些群體被貼上特定標籤,這些刻板印象讓人們傾向於懷疑這些群體的可靠性.例如性別刻板印象可能會導致人們認為女性在某些專業領域的證言不如男性可靠,這進一步加深了證言不正義.第三個層面則是系統性壓迫的延續.社會權力結構往往是系統性壓迫的產物,那些控制社會資源,決策權和影響力的人能夠塑造知識的生產與傳播方式.這樣的權力不僅控制了誰能夠發聲,也決定了哪些聲音被賦予權威性.因此處於弱勢的人不僅僅是個別受到不公平對待,而是系統性地被排斥在知識生產和流通的主流之外.第四個層面則是源於對知識來源的扭曲,社會權力會影響誰被認定為合法的知識來源.社會上的某些群體被認為更具知識性,比如學者,專家或具社會聲望的人.那些權力較小的群體比如勞工階層,少數族裔則常常被認為缺乏可信的知識,這種扭曲導致他們的聲音被忽視形成證言不正義.最後一個層面則使來自於個人自我認識的影響,證言不正義的另一個層面是如何影響被邊緣化群體的自我認識.當他們的證言反覆被貶低或忽視時,這不僅影響他們的社會地位,也會損害他們對自己知識能力的信心.這是一種"內化的證言不正義,個人開始相信自己無法產生值得信賴的知識.社會權力在證言不正義中扮演了關鍵角色,決定了誰的聲音被聽見,誰的經驗被認可,並延續了知識生產和分配中的不公平.

         理解了偏見,權力,與證言不正義間的關係,作者Fricker開始探討了關於"聽者的責任"(hearer's responsibility)這件事情.,並涉及推論主義(inferentialism)與非推論主義(non-inferentialism)兩種觀點,以上這些理論探討聽眾在接受他人資訊時應有的態度和責任,進而引出聽眾在信念上的責任,以及必要的德行素養.也就是說本書從證言不正義的探索上癮倒入倫理學,道德進入了聽者責任的必要性.推論主義主張信念的形成是基於聽者對於傳達內容的理性推論,換句話說聽者必須根據提供的證據來評估說話者的陳述.而非推論主義則認為,某些信念是直接形成的,不需要中介推論,在這個脈絡下,Fricker提出聽眾如何決定信任或不信任信息源的問題,並認為聽眾應對說話者的可信度進行負責任的判斷.他更進一步提出負責任的聽眾必須培養出'認知德行"(epistemic virtues),例如開放性,公正性,謙遜等,以能夠準確且公正地評估說話者的可信度,而非受偏見影響.這些德行幫助聽眾在形成信念時避免因為個人偏見而對說話者造成不公平.在道德認知主義(moral cognitivism)中存在一種"道德感知"(moral perception)的概念,即個體能夠通過某種感知能力來識別道德價值值,作者借鑑這一觀點認為聽者在評估說話者時需要一種類似的認知感知,以判斷對方陳述的可信度,這種道德認知主義的延伸體現了負責任的聽眾在認知層面所需的敏感度,並指出一位負責任的聽眾應具備特定的認知德行,來協助其進行道德認知與正義判斷.

         Fricker借用了亞里士多德的道德訓練概念來說明聽者在面對證言時所需的理解能力如何透過訓練來養成.亞里士多德認為有德者的道德感知能力來自於透過實踐和跟隨道德典範(moral exemplars)而逐漸培養出的習慣.這種訓練並非僅僅是理性的學習或推理,而是將德行內化,成為個人行為和反應的一部分.Fricker藉由這一觀點提出聽者也需要通過類似的訓練來培養出負責任的理解能力.他指出聽者要能夠正確理解和評估他人提供的證言,並非完全依賴理性分析.而是需要經由反覆的實踐來逐步內化這種能力.比如透過與他人互動並認真對待他人的言論,聽者可以更敏銳地分辨說話者的可信度,進而形成一種自然而然的感知能力.如同亞里士多德的道德訓練依賴於典範的指引,Fricker認為聽者的訓練也可以受益於有德者的榜樣.當聽者能夠觀察那些在認知上公正,有同理心且開放的榜樣時,他們會逐漸學會如何在日常互動中公正地評估他人言論,而不受偏見的影響.同時他認為聽者需要逐步建立出一種'認知德行",這不僅是理性的訓練,還包括態度和習慣的塑造,包括培養謙遜,尊重和公正的態度,使聽者在對話中更能正確評估對方的陳述.這種訓練過程使聽者的理解能力變成一種習慣性的反應,而不僅僅是理性思考.所以本書希望透過反覆訓練,透過實踐和榜樣來塑造,從而讓聽者在面對證言時能夠負責任地進行公正的認知評估.

         Fricker對'證言正義"(testimonial justice)有著強烈的主張,認為它這不僅僅是智識上的需求,更是道德德行的一環.證言正義指的是在聽取他人證言時,聽者應避免因偏見而對說話者產生不公正的低估或懷疑,以確保公平的理解和評估,他提出許多例子來說明證言正義的概念,包括種族與性別偏見,醫療情境中的病人證言的例子.這些例子說明了偏見對證言正義的威脅,突顯了聽者在認知上需要對這些偏見有所覺察,並且應該培養適當的德行來避免這類不公平.他以為證言正義不僅僅是智識上的德行(intellectual virtue),更是道德德行(moral virtue).所以他認為,當我們在聽取證言時聽者不僅需要智識上的準確判斷力,還需要具備道德的敏感性.證言正義不僅影響個體間的互動,也對社會的知識生態產生深遠影響.當偏見導致某些群體的證言被低估,會進一步加劇他們的邊緣化,並阻礙社會整體對知識的獲取與理解.

           "詮釋不正義"(hermeneutical injustice)如最開頭所寫的就是指某些群體的經歷和觀點因社會偏見而無法被適當理解或表達的情況.詮釋不正義導致一種"詮釋缺陷",使某些群體的經歷缺乏適當的概念工具來描述,無法被社會理解.Fricker舉了一些案例來說明詮釋不正義,比如性騷擾的早期經歷,或者精神疾病的污名化,精神疾病患者的某些症狀和需求往往因社會偏見而缺乏適當的詮釋,這導致患者在尋求幫助時常被誤解或標籤化,進一步加深了他們的邊緣化這些案例說明了詮釋不正義如何影響受害者,並指出詮釋不正義的存在使某些群體無法完全參與社會知識的生成和理解,進一步加深社會的偏見和不平等.認為詮釋不正義之所以錯誤是因為它剝奪了某些群體參與社會知識建構的權利,使他們的經歷無法被公平理解.這種情況下,受害者不僅經歷了個人不公,也無法得到社會的支持,甚至可能自我質疑.詮釋不正義限制了知識的公平分配,使社會無法獲得完整而多元的觀點.Fricker認為詮釋正義(hermeneutical justice)需要特定的德行,這些德行使人們在理解他人經驗時保持開放和敏銳,尤其是對那些可能被邊緣化的聲音,這些包括同理心,開放性,敏銳性三要素,其中同理心是指一位詮釋正義的聽者應該具備同理心,能夠設身處地理解他人的經驗,而不是立即依賴既有的偏見或概念去判斷.開放性則是詮釋正義的聽者需要具備開放的態度,願意挑戰自己的理解框架,尤其是當面對不熟悉的經驗或觀點時.詮釋正義需要敏銳性,因為詮釋正義的德行還包括對社會權力結構和邊緣化機制的敏銳意識,以避免因無意中的偏見而忽視或低估某些群體的經歷.一些詮釋正義的例子包括社會運動的知識生成,比如在女性主義運動中婦女透過合作和討論創造了"性騷擾","家暴"等概念,詮釋正義也能包括心理健康領域的進步,比如隨著社會對心理健康的重視增加,人們逐漸理解某些症狀的真實意涵,而非單純視為懶惰或情緒化.這是社會對心理疾病患者進行詮釋正義的例子.詮釋不正義的討論中強調了詮釋正義的重要性,並提出需要透過培養德行來實現詮釋正義,使社會能夠更公平地理解並包容多元的經歷和觀點.

            這本書單就內容其實不難懂,但是因為作者採取了大量引據,與哲學,科學邏輯論述方式,使得文本充滿了學術味道,這造就了它的閱讀障礙,加上它引進了一個道德因素加入了閱聽者知識不正義內含中,應該讓很多人會感到意外,原來知識不正義的主要責任不在傳播方,而在接收方的道德與制式能力,這恐怕很難讓許多人接受,估計若不是書名譯為"知識的不正義",若照原意來翻恐怕能吸引進來的讀者會更少,沒辦法,畢竟現在的大多數人恐怕已經無法讀下這樣的書籍了,就不知這種現象算是證言不正義還是詮釋不正義了?!以上.


2024年10月15日 星期二

再玩個一關就好了:關不掉遊戲不是你的錯,那些潛藏在電玩之中的心理學效應

 

再玩個一關就好了:關不掉遊戲不是你的錯,那些潛藏在電玩之中的心理學效應(Getting Gamers: The Psychology of Video Games and Their Impact on the People who Play Them,  Jamie Madigan)

       "Getting Game"這本書談的一如書的副標題就是關於電玩遊戲中所隱藏的心理學,及這些心理學是如何影響玩家的.個人以為就心理學或是社會學而言這是一本淺顯易懂有利于一般人的書籍,雖然個人並不完全同意這本書裡的所有觀點,但是它確實能提供讀者許多值得深思問題與參考的價值.不論是消費性商品的銷售者,設計者,商家,還是需要吸引支持者,點擊率的政黨,自媒體工作者,應該都能在這本書得到一些關於電玩玩家個體心理學的核心,與應用,及其效用,並考慮將棋用在非電玩的領域與商品上.

          書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談電玩玩家可能會有的行為,並從中解析得出其中可能的心理狀態.首先Jamie Madigan提到了玩家在遊戲中經常會陷入"去個人化"(deindividuation)的狀態.這一心理現象指的是當個體置身於群體或匿名環境中時,會減少自我意識,進而改變他們的行為表現.當玩家進入去個人化的狀態時,他們的自我約束感下降,這導致一些平時不會出現的行為,例如攻擊性,網路欺凌或其他反社會行為增強.去個人化讓人感覺自身不再受到個人責任的約束,尤其是在匿名的線上遊戲環境中,如多人遊戲中的語音聊天或訊息板上,玩家可能會表現出更多不負責任的行為,這也是為什麼遊戲中經常出現網路霸凌和言語攻.具體來說這種現象的典型例子包括玩家在遊戲論壇或線上聊天中使用侮辱性語言,或在多人遊戲中蓄意破壞他人的遊戲體驗.在許多匿名多人遊戲中,由於玩家的身份不會與現實世界中的自我直接聯繫,這種去個人化現象更加明顯.除了負面的行為表現外,去個人化也會促使集體行為的出現

         去個人化的問題主要來自於社會問責(social accountability)的降低.當玩家感覺自己是匿名的,或者他們相信自己不會被他人辨認時,他們的行為約束感會減弱,這導致了更容易發生不當行為或反社會行為,在線上遊戲和社群平台中,這種匿名性通常使得玩家感覺到「沒人能看見」他們,因此他們認為不必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在去個人化狀態下,個體的自我意識降低,他們不再認為需要遵守正常的社會規範.這解釋了為什麼玩家在多人遊戲的匿名環境中更容易表現出辱罵、欺凌或挑釁性行為.線上遊戲中的這種去個人化現象尤其明顯,例如在競技遊戲中的"罵人"行為,或者是故意破壞隊友遊戲體驗的搞破壞行為.去個人化不僅與個人的行為表現有關,還能影響集體現象.當玩家感到自己是團體的一部分,且自身行為不會單獨被追究時,他們更容易參與團體中的極端行為.例如集體中的玩家可能會在沒有個人責任感的情況下跟隨其他成員進行不當行為.這一現象與心理學中的"旁觀者效應"有一定關聯,即當人數增加時,個體感到責任分散,從而不會採取適當行動.Madigan 在書中強調這種效應在遊戲的匿名環境中尤為強烈,因為玩家感覺不到現實世界中的社會制裁.

          事實上用上面的敘述,如果把電玩兩個關鍵字遮起來,讀者應該能感到這種現象似乎很熟悉,我們今日所見的網路社群現象就是類似於此,尤其是那些關於討論政治議題的社群或軟體上,一窩蜂一致性的帶風向或是洗版狀態,這些行為都與這種去個人化這種心理現象是一樣的.而為了要贏,這種去個人化機制容易衍生出作弊等不擇手段的風潮與現象.遊戲機制如何促使玩家尋找作弊途徑,這與人們對進度條,獎勵機制的渴望密切相關.當遊戲設計強調逐步進展並通過即時反饋系統如進度條和成就系統來獎勵玩家時,這會誘使一些玩家去尋找捷徑,以便更快獲得這些回報,這就是作弊心理的根源之一.這類心理學議題可以從幾個角度來解析,首先遊戲中常見的進度條和階段性獎勵設計會強化玩家的目標導向行為,玩家希望快速達到目標,而進度條讓他們能夠隨時看到自己離目標還有多遠,這種即時回饋的設計激發了玩家的"成就動機",使他們更傾向於尋找捷徑來迅速完成目標,無論是透過正當手段還是作弊工具.再來當玩家覺得某些遊戲目標難以達成時會產生認知失調(Cognitive Dissonance),即他們認為自己應該能夠完成,但現實卻與此不符.為了緩解這種心理壓力,玩家可能會選擇使用作弊程式或攻略來縮短這種心理不適.這樣做能讓他們感覺在遊戲中的表現與自我期待一致.而許多多人遊戲會設有排行榜或競技系統,這種機制會促使玩家進行社會比較.當玩家發現他們的朋友或其他競爭者在遊戲中進展更快時,他們可能會感到壓力並受到激勵去尋找捷徑.作弊可以讓玩家快速縮短與他人之間的差距,這讓他們能在社交和競爭環境中保持優勢.隨後Madigan還討論到在遊戲環境中玩家的道德標準往往變得更加彈性,因為遊戲通常被認為是"非現實"的空間.這使得玩家更容易合理化自己的作弊行為,認為這只是一種遊戲內的行為,不會帶來現實中的道德後果,這種心理促使了外掛程式和漏洞利用等行為的泛濫.最後當玩家感覺遊戲設計不夠公平,他們也可能會選擇作弊來平衡自己的處境.他們認為遊戲的設計本身有問題,因此作弊是一種"補救"措施,這種心理自我辯解也是作弊現象的重要來源之一.總結來說這些心理效應結合了遊戲的設計元素,使得玩家更容易被誘惑去尋找捷徑,從而催生了作弊工具和外掛程式的需要.

          而後作者探索Fandom(迷弟文化)和"支持選擇性偏誤"(choice-supportive bias)如何與社會認同理論(social identity theory結合催生出對立的玩家群體對抗現象.Fandom現象指的是粉絲群體對特定遊戲,角色,甚至遊戲開發公司的強烈情感依附.這種依附使玩家在購買或支持某款遊戲後,透過選擇性偏誤,即傾向於支持自己過去的選擇,來強化自己對該遊戲的正面評價,並忽視其缺點.玩家會不斷合理化他們的選擇,即使該遊戲可能有明顯的缺陷,這是因為他們已經情感投入於該選擇.而社會認同理論指出人們傾向於將自己歸類為某一社會群體的成員,並從該群體的認同中尋求自尊心的提升.在電玩界玩家往往將自己歸屬於某個特定的fandom如"魔獸世界"的粉絲或"任天堂"的擁護者.當他們認為自己所支持的遊戲或平台受到外界批評時,這種"內群體"(in-group)與"外群體"(out-group)的對立就會加劇.他們不僅會為自己的選擇辯護,還會攻擊其他"外群體"的玩家,這是典型的迷弟現象.這種對立的玩家集團在遊戲論壇,社交媒體上經常能看到,玩家之間的爭論甚至可能演變為激烈的言辭攻擊.例如喜愛 PlayStation 的玩家可能會貶低Xbox的粉絲,反之亦然,這些對立的群體之間的衝突源於每個群體成員都強烈認同自己的選擇,並透過攻擊其他群體來保護自己的身份認同和自尊.但這種現象並不僅限於遊戲界,它在政治中也有類似的表現.選民常常會將自己強烈認同於某個政黨,並且同樣受到選擇性偏誤的影響.他們會選擇性地忽略自己支持的政黨或政治人物的錯誤,並加強其優點的認知,從而合理化自己的支持行為.這種對立在現代政治中尤其明顯,特別是在兩極化的環境中,像美國的民主黨與共和黨支持者之間.

         正如遊戲中的粉絲群體一樣,政治支持者也常常透過貶低"外群體"來維護"內群體"的自尊,這進一步加劇了社會中的分裂和對立.支持選擇性偏誤在這樣的環境下不僅強化了個人對所選政黨的忠誠,也使得他們更加難以接受對方陣營的觀點,這與遊戲迷群體的行為模式極為相似.總的來說無論是在遊戲還是政治中,fandom和選擇性偏誤加強了群體認同,並導致了對立的形成.在這樣的情況下,社會認同理論可以幫助我們理解為何人們會如此熱衷於捍衛他們所支持的遊戲,平台或政黨,甚至不惜與其它群體發生激烈衝突.

          第一部分的最終訴求了一個電玩的懷舊心理效應.這是指玩家通常對於已經逝去,過去的舊款電玩擁有不可思議的情懷,但是這主情懷是建立在兩種異樣的心理上,一是懷舊潛伏的是對於現狀的不滿投射,另一種情緒則是懷舊經常充滿著選擇性的記憶偏誤,往往只記得過去的美好,而將不好的記憶,經歷給予隱藏,比如過去畫質低劣,甚至完全稱不上美學的電玩,或者連網困難,撥接時代需要耗費大量金錢的遊戲,今天懷念起那種好,往往只是一種部分記憶的呈現.

        "非池中物"(a big fish in a small pond)是一種心理學現象,指的是當個體處於一個相對較小的環境中,且在這個環境中擁有顯著的優勢或成就時,該個體會感受到自我價值的提升.這種現象強調的是比較優勢,也就是即使個體的能力在更大,更競爭激烈的環境中可能不是最頂尖的,但在較小的群體或圈子中,個體因其明顯的優勢而獲得自信心.在電玩遊戲中這種心理學狀態常通過遊戲設計來強化,他也能稱之為寧為雞首勿為牛後效應,例如當玩家在遊戲的某個階段獲得高分,特殊技能或在多人遊戲中排名領先時,會感到自己是"大魚",並因自我優越感而持續參與遊戲,遊戲設計者便採用這種設計策略以保持玩家維持高參與度,甚至可能讓玩家在遊戲中的成功感強烈到不願意進入難度更高或更競爭激烈的環境,因為他們可能會喪失這種"大魚"的感覺.這種現象對於個體活動的影響在於,它會驅動玩家更多地參與遊戲,因為持續的優越感能帶來正向的心理回饋.遊戲設計者可能會運用這一點,設計出能讓玩家在不同階段都有成功感的遊戲進程,確保玩家不斷感受到成就和自我價值的提升.藉由"非池中物"這種概念,本書開啟的第二部分,探索遊戲設計者會採用哪些手段讓玩家長期的停留,或者持續地玩一款遊戲,其中最顯著的一種方式就是藉由切割各種成就表,成績表,讓許多不同面向的遊戲成績能讓個普通人自己覺得自己很厲害,是個強人,這種設計方式就是有一個在心理學上稱為鄧寧-克魯格效應(Dunning-Kruger effect)在操控,但其實這種效應有另一個名稱,叫做井蛙現象.遊戲設計者可以以性別,地區,年齡,還是某種職級為標準將一個成績並不好的人,列成為某種雞首,這樣就可以心滿意足的玩家持續地留在遊戲中.

         其次,遊戲設計者可以將許多無意義的活動切割成細小的"滑動"獎勵,以"刷"螢幕的次數來讓玩家創造某種成績,且實際上並無太多難關,也不需思維的方式,透獎勵累積,讓玩家心理滿意度提升,而願意因此更常玩這款遊戲,或是停留在其中,這種做法是基於一種心理學上的"自我決定理論"(self-determination theory,STD).自我決定理論被認為是遊戲設計的重要心理學基礎,這個理論強調三個核心心理需求,分別是自主性(autonomy),勝任(competence)和關聯(relatedness).這些心理需求滿足後,個體會更有動力參與某項活動,並持續投入.運用在遊戲設計中,這些需求可以大幅提升玩家的遊戲體驗和參與度.其中的"自主"是指玩家能自由選擇自己的遊戲方式或行動,感受到掌控感.遊戲中的開放世界設計,自由度高的任務選擇等都能滿足玩家的自主需求,讓他們感到自己是遊戲進程的主導者,而不是被遊戲系統強迫執行某些行為,這其中運作的現象稱之為蔡格尼克效應(Zeugarbuj effect)與人為推進效應(the endowed-progress effect).而"勝任"則是指玩家希望感受到自己在遊戲中不斷成長,變強,這種勝任的感覺能驅動他們持續挑戰和進步,遊戲設計師會透過合理的難度曲線,獎勵系統,技能升級等方式,讓玩家感受到自己的能力提升,從而保持遊戲的吸引力.最後的"關聯"是指玩家希望感到與他人有所連結,無論是與遊戲中的角色還是與其他玩家.多玩家合作模式,社群活動或是敘事中強調角色之間的情感連結,都能讓玩家感受到他們不是孤立的,而是與遊戲中的世界和其他玩家有關聯.

         在遊戲設計中,自我決定理論的功能作用主要是通過滿足玩家這三個心理需求,來提升他們的內在動機.當這些需求得到滿足時,玩家會對遊戲產生更深層次的情感投入和持續的興趣,這有助於延長遊戲的壽命並提高玩家的滿意度.總的來說自我決定理論在遊戲設計中的應用旨在創造一個讓玩家感到自由,勝任且與他人連結的環境,從而提升遊戲的沉浸感和持久吸引力.當然除了以上指這些模式外,最常見的便是利用隨機的方式提供獎酬,採用掉寶的機制,讓使用者,玩家持續預期可能有的意外驚喜,增加個人遊戲時的多巴胺分泌滿足,透過這種機制便能有效地讓玩家長期停留在遊戲中.

         從製作遊戲者的角度,希望設計出能讓人長期停留,駐足的遊戲,而這樣的觀念延伸至銷售者的立場,可以稱之為讓玩家沈浸在想像的世界裡.書的第八章就講述了如何讓玩家沉浸在想像的世界中,並提出了幾個具體的設計措施,這些措施包括1.精細的世界建構(World-building):書中強調了創建一個詳細且一致的虛擬世界,讓玩家感到他們進入了一個真實存在的地方.當玩家感受到遊戲世界的細節時,他們會更容易投入其中.2.良好的故事敘述:玩家透過與角色和情節的互動來感受遊戲世界,設計者應該創造引人入勝的故事情節和具情感共鳴的角色,讓玩家能夠情感投入,進一步強化他們對遊戲世界的聯結.3.一貫的視覺和音效風格(Consistent Visual and Audio Style):遊戲中的圖像風格,色彩搭配,聲音和音樂都應該與遊戲的世界觀和故事相吻合,並且一貫地表現出來,這種一致性可以幫助玩家更自然地進入遊戲世界,不被突兀的設計拉出沉浸狀態.4.讓玩家對其扮演的角色產生認同感:書中建議應該賦予玩家能夠影響遊戲世界的能力,讓玩家的選擇具有實際後果,從而使玩家感受到自身的行動對遊戲世界的影響,進一步拉近與虛擬世界的距離.5.提高遊戲中物件和環境的可互動性:當玩家能夠與環境中的各種元素進行多樣化,細膩的互動時,他們會覺得自己確實身處在這個虛擬世界中,而不只是觀察者.6.提供一個循序漸進的學習過程:這樣的設計能夠讓玩家在探索和熟悉遊戲世界的過程中不會感到挫折,進而更順利地進入沉浸狀態.7.情緒設計;情感是玩家與遊戲世界聯結的重要橋樑,透過設計能夠激發玩家情感反應的場景或劇情,可以讓玩家更深地沉浸於遊戲體驗中,無論是驚險刺激的戰鬥場景,還是感人至深的情感交流,都可以強化玩家的參與感.以上這些具體措施強調的是創建一個一致,互動豐富且情感共鳴強烈的虛擬世界,讓玩家能夠感受到他們不是在玩一個簡單的遊戲,而是在經歷一個真實存在的世界.這些設計策略共同作用,促使玩家長時間沉浸其中,增強遊戲的吸引力和參與度.

         在玩家願意沈浸之下,本書接著討論一些實際上在使用的遊戲收費或定價方式,作者討論了幾種不同的遊戲定價方式,並分析了這些模式如何影響玩家的消費行為,鼓勵他們不斷投入金錢.以下是我將書中提到的主要定價方式及其背後的運作邏輯的彙整:

1. 一次性付費模式(One-time Purchase)

  • 運作方式:玩家一次性支付一筆費用以購買完整遊戲內容,沒有額外的付費選項.
  • 適用情境:適合內容完整且有固定結局的單人遊戲,或不需要持續更新的遊戲.通常是針對那些尋求高品質,完整體驗的玩家.
  • 消費驅動:這種模式依賴於玩家在初始購買時願意投入較高的費用,並以高品質的遊戲內容作為吸引力.但這類遊戲通常很難持續從玩家身上獲得收益,因為玩家只需支付一次.

2. 訂閱制(Subscription Model)

  • 運作方式:玩家每月或每年支付固定費用,獲得持續更新的遊戲內容或遊戲庫的使用權.
  • 適用情境:適用於在線多人遊戲,內容定期更新的遊戲,或提供廣泛遊戲選擇的平台(例如Xbox Game Pass).
  • 消費驅動:訂閱模式以持續性收入為主,玩家支付訂閱費用來保持對遊戲的長期訪問權限.這種模式通常以不斷更新的內容或特殊活動來吸引玩家持續訂閱,從而建立長期消費關係.

3. 免費遊戲+內購(Free-to-play + In-game Purchases)

  • 運作方式:遊戲本身免費提供,但玩家可以通過內購購買遊戲中的虛擬物品,裝飾,能力增強或加速進展.
  • 適用情境:這是手機遊戲和網頁遊戲中常見的模式,適合提供大量玩家基礎,希望以小額但高頻交易創造收入的遊戲.
  • 消費驅動:這種模式運用玩家的自願消費心理,尤其是通過遊戲中的稀有道具,角色定制或遊戲進程加速來誘使玩家持續消費.免費進入的低門檻使得大量玩家能夠參與,而內購系統則不斷刺激玩家進行小額支付,甚至可能引發"氪金"行為.

4. 季票(Season Pass)

  • 運作方式:玩家支付固定金額,獲得一定時間內的遊戲內容或特權,如額外關卡,新角色或特別任務.
  • 適用情境:常見於多人競技類遊戲或在線服務型遊戲(如"Fortnite","Call of Duty"),每個季節推出新內容.
  • 消費驅動:季票模式創造了時間限制的壓力,玩家為了不錯過限定的遊戲內容,會在每個賽季持續投入,此外,季票通常還會附加一些稀有的或僅限季票持有者獲得的獎勵,強化了玩家的購買動機.

5. 「免費試玩+完整付費解鎖」模式(Free Trial + Full Purchase Unlock)

  • 運作方式:遊戲提供部分免費試玩內容,讓玩家在遊玩一定時間後選擇是否支付費用解鎖完整遊戲.
  • 適用情境:適合中高價格的遊戲,尤其是單人遊戲或需要較長時間體驗才能顯示出完整價值的遊戲.
  • 消費驅動:透過提供試玩機會,玩家可以在沒有經濟負擔的情況下體驗遊戲,從而提升購買的意願.如果試玩的體驗足夠吸引人,玩家很可能願意支付全額來獲得完整內容.

6. 「付費贊助」模式(Patronage Model/Donation)

  • 運作方式:遊戲提供免費遊玩,玩家可以選擇自願捐款支持開發者,或成為贊助者獲得特殊回饋.
  • 適用情境:通常應用於獨立遊戲或小型開發者所開發的遊戲,特別是在支持創作者社群的遊戲平台上.
  • 消費驅動:這類模式依賴於玩家對遊戲及開發者的認同感和支持意識.雖然這類模式下消費驅動力較弱,但一旦玩家覺得遊戲值得,他們可能會選擇成為長期的支持者.

7. Loot Box 隨機獎勵(Loot Box/Randomized Rewards)

  • 運作方式:玩家支付金錢來購買虛擬的"寶箱",每個寶箱中包含隨機獎勵,這些獎勵可能包括稀有道具,角色或裝飾品.
  • 適用情境:多見於競技類遊戲或社交遊戲,特別是需要玩家角色或裝備進行個性化的遊戲.
  • 消費驅動:此模式運用了心理學中的"隨機強化"(Random Reinforcement),即通過不確定的獎勵機制刺激玩家持續消費.玩家在期待獲得稀有物品時,可能會反復購買,這是一種高度有效的吸金方式,但也引發了不少有關賭博性的爭議.

8. 分期發售內容(Episodic Content)

  • 運作方式:遊戲按章節或部分進行發售,玩家可以逐步購買每個章節,最終獲得完整故事.
  • 適用情境:適合故事驅動的冒險遊戲或敘事型遊戲,讓玩家隨著時間逐步解鎖故事.
  • 消費驅動:透過分期發售,遊戲開發商能在不同階段吸引玩家投入.這種模式鼓勵玩家在等待新章節的過程中不斷消費,也可以幫助開發者獲得資金支持持續開發.

           而這些些不同的定價策略旨在最大化遊戲的收入來源,透過滿足不同玩家群體的需求來激勵消費行為.每種模式都有其特定的應用情境和背後的心理學驅動原理,設計者會根據遊戲類型和目標玩家的特性來選擇最適合的定價方式,以便確保玩家不斷投入金錢,從而維持遊戲的長期盈利.

           在結束三個主要部分的探討之後,作者進入了一個較為社會性的層面的探索,其中最重要的事它探討了虛擬世界中的外在形象如何影響玩家的內在心理和行為,並進一步延伸到虛擬與現實世界的交互作用.藉此想說明虛擬角色的外觀和玩家的行為選擇,不僅對電玩遊戲體驗有直接影響,還能夠影響玩家在現實中的自我認知和行為模式.於此,他提出了一個稱為穿衣認知(enclothed cognition)的概念.作者強調了玩家在電玩中的角色外觀如何影響其心理狀態.無論是穿著強大盔甲的戰士,還是穿著華麗服裝的角色,這些外在形象都能改變玩家的自我感受,讓他們更具自信或更具挑戰性.隨後他將穿衣認知衍生出自我知覺理論(self-perception theory).基於自我知覺理論.玩家在遊戲中的行為選擇會反饋到他們的自我認知.例如當玩家扮演一個英雄角色並做出正義的選擇時,會加強其內心的英雄感,同樣玩家若選擇了反派角色,可能也會在心理層面上感受到角色的影響.最終形成了所謂普羅透斯悖論(The proteus Paradox).普羅透斯悖論進一步說明了玩家在遊戲中所選擇的角色形象或行為,會影響他們在現實世界中的行為和態度.這表明虛擬世界中的自我形象不僅是一種遊戲內的體驗,而是一種深遠的心理過程,能夠改變玩家對自身能力和身份的認知,甚至影響他們在現實中的自信心,社交行為等.而理解穿衣認知,自我知覺理論和普羅透斯悖論,能幫助設計者創造更具吸引力的虛擬形象,並通過這些形象來加強玩家的投入感和沉浸感.這些心理效應能讓遊戲不僅僅是一種娛樂,而是一種強烈的自我探索和身份塑造體驗.

        書的最後作者試圖探討遊戲與社會暴力,及遊戲與激發個人智商,智慧上的作用.但我認為作者這兩個議題方面處理的稍嫌淺碟浮面,加上他也沒有明確的結論,是以顯得有點雞肋,我以為可能因為作者就是電玩遊戲業的參與者之一,所以他先天上就不願承認暴力題材性質的電玩可能引發玩家在真實世界經常以暴力方式處事的因果關係,只願承認兩者相關,也不願稱常玩電玩遊戲並不能帶來玩家更多智商,或智慧,純粹只是娛樂這樣的通俗結論,且試圖引導讀者玩電玩能夠增強人類某些片面的個人能力這樣的傾向.是以他用那種開放式兩可狀態的答案顯示出這樣的內容,但可惜,我認為多餘了.以上.


2024年10月14日 星期一

人權的底線:為什麼言論自由就是一切?

 

人權的底線:為什麼言論自由就是一切? (The Most Human Right: Whey Free Speech is Everything)

            "人權的底線"這本書由法律學者Eric Heinze所著,主要探討的是言論自由作為一項基本人權的重要性.Heinze 認為言論自由是其他權利和自由的基石,因為它允許人們表達自己的觀點,並批評政府和社會中的不公正現象,而這是民主社會一個最重要的基石,是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與禁制的.書中強調言論自由不僅是一個法律議題,還是一個社會與道德的問題.本書探討了為什麼在當今社會,尤其在社交網路和政治極化的背景下,保障言論自由變得更加重要,言論自由與民主,平等和正義的關聯,以及限制言論自由可能帶來的風險.整體而言這本書的核心觀點是,言論自由應該被視為最根本的人權,因為它不僅維護個人表達的權利,也促進了整個社會的思想自由和進步.

              Heinze將言論自由視為最重要的人權,並將其定位為保障其他人權的基礎.然而他認為追求人權和促進人類福祉之間還是有著先天的的區,首先人權關注的是個人應該擁有的基本權利與自由,如言論自由,平等,隱私等,這些權利通常與法律和道德義務相連,旨在確保個人不受到壓迫,歧視或不公正待遇.而言論自由作為一種基本人權,是人們能夠批評權威,挑戰制度不公,並促進社會改革的手段.但是福祉則更側重於實現個人和集體的幸福,健康與繁榮,它關注的是如何讓人們過上更好的生活,包括經濟安全,心理健康,教育,環境等方面.福祉的概念往往涉及政策,社會和經濟結構的調整,以促進人們的生活質量.兩者的不同之處在於人權是以保護個人自由與尊嚴為核心,特別是在避免壓迫和不公方面,而福祉則著眼於改善整體生活質量和幸福感.因此Heinze 在書中主張言論自由作為人權,雖然不直接與物質或經濟上的福祉相關,但它是實現福祉的重要前提,因為自由討論和批評能促進社會進步,解決問題,並最終提高人類的整體福祉.簡言之追求人權更具防禦性,保護個體免受壓迫,而追求人類福祉則是更具建設性,致力於提升生活質量

             如果從公民差異主義的角度出發,人權是用來保護個體差異的,因此它強調的是個體的特殊需求和保護措施.人權在這種觀點下,特別關注那些處於弱勢或少數群體中的個體,確保他們不被集體性壓迫所吞沒.這樣的人權觀強調對多元文化,少數群體和個人自主性的尊重.反之如果從公民平等主義的角度出發,人權是為了確保所有人得到平等對待,因此重視的是普遍性的制度和法律框架,提供同樣的機會與權利,而不關注個體之間的差異.平等主義下的人權強調的是無差別的公平待遇,並希望通過這樣的平等來實現社會正義.因此人權可以同時從公民差異主義和公民平等主義的角度來理解,這取決於我們所強調的是個體的獨特性還是所有人的平等性,公民差異主義傾向於將人權視為對個體差異的保護,重視個人和群體之間的多樣性,而公民平等主義則視人權為一種普遍的保障,確保每個人都能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機會和自由.

            Heinze在書中並未明確站在差異主義或平等主義的立場上,但他的論點更接近於平等主義的觀點,即言論自由是一個普遍性的權利,所有人都應該不受限制地享有這一權利,無論他們的社會地位或背景如何.他強調如果對言論自由加以限制,無論是基於個體差異還是某些特定的集體利益,都可能削弱這一權利的基礎功能.不過他的理論也能容納差異主義的某些觀點,特別是在需要保護少數群體免受多數群體壓迫的情況下.Heinze 承認言論自由的普遍性不應意味著忽視個體差異,而應該提供一個框架,讓不同的聲音可以同時被聽見,從而在實質上促進多樣性與公平.在形式上差異主義與平等主義都強調基本權利的保護,但差異主義傾向於特殊保護措施,而平等主義則追求一致的對待.在實質上差異主義重視個體的特殊需求,而平等主義強調無差別的普遍平等.因此Heinze的論點更傾向於平等主義即言論自由應作為一項普遍權利,但也承認多樣性的重要性,這為他的理論提供了差異主義的潛在支持.

            隨後本書透過言論自由的討論,揭示了個人主義和平等之間的潛在衝突,以及它們在專制主義,啟蒙運動,高階權利,個人福祉等議題上的延伸和對立.這些主題之間的關係對於理解個人主義如何衍生出人權的必要性至關重要.首先,平等和個人主義之間的衝突在於兩者強調的重心不同,這導致在實現人權時存在張力.個人主義強調個體的自主性與自由,強調每個人應該有權根據自己的選擇生活,不受外部力量包括國家或社會的過度干預.個人主義特別關注個體的自我表達和自我實現,這在言論自由中體現得尤為突出.言論自由保障了個人不受壓制地表達觀點,讓個體有機會影響公共討論.但平等則傾向於強調所有人應擁有相等的機會和權利,並避免權力或資源分配上的不公.平等的概念強調無論個人出,身份,性別或背景,每個人都應該在社會中受到平等對待.這可能導致在某些情況下,需要通過限制某些個人的自由來維護整體的平等,從而形成與個人主義的衝突.這種衝突的例子在言論自由的討論中尤為明顯,某些極端或仇恨性言論雖然是個人表達的一部分,但它可能對社會中的其他群體造成傷害.因此,這樣的言論是否應該受到限制,往往成為個人主義與平等理念對立的焦點.其次,個人主義與專制主義的對立根源於兩者對於個體自由和社會控制的不同觀點.個人主義認為個體有自主權,不應該受到國家或其他權威的過度控制.相反專制主義強調集體利益或國家權力,往往以犧牲個人自由為代價來維持社會秩序或權力的穩定.在本書中Heinze 批判專制主義的言論限制,並強調言論自由是抗衡專制力量的必要武器.專制主義試圖壓制不同的聲音,從而鞏固權力,這與個人主義追求個體自主權的理念完全相悖.個人主義不僅是對專制的反抗,也體現了對個體尊嚴和自由的尊重,這構成人權的基礎.

            歷史上的啟蒙運動是個人主義的知識基礎.它主張理性,自主和自由作為人類進步的核心價值.啟蒙思想家們強調個體的理性能力和自由選擇權,這直接促成了現代人權思想的誕生.在這一過程中個人主義成為反對專制和集體主義的重要力量.啟蒙運動強調個人的尊嚴和自由,這與專制主義的控制和集體主義的強調相衝突.啟蒙思想家如洛克,盧梭和康德等人將個人自主視為道德行為的根基,這種思想推動了人權觀念的發展,包括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和平等權利.這些價值觀正是對抗專制力量的知識基礎,並最終在法制化的框架中轉化為對個體權利的保障.而高階權利包括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等被視為人類基本尊嚴的一部分,保障了個體在社會中的表達權利.這些權利不僅是法律保障的問題,更是一種道德和社會的必然要求.個人主義強調這些高階權利是個體實現自我,影響社會的必要工具,而專制主義則可能因為集體利益或社會控制的需求,試圖壓制這些高階權利.

            於是這裡出現了一個衝突,就在個人福祉往往涉及集體幸福與和諧,這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限制個體的自由來維持社會的穩定和公平,比如某些極端言論可能損害他人的福祉導致社會不穩定,在這樣的情況下,平等與個人主義之間的張力再次顯現,因為過度強調個人自由可能損害其他人的福祉,因此而個人主義直接促生了現代人權的思想.根據個人主義的理念,每個人都有其內在價值和尊嚴,這使得人權成為必要的保障機制,以防止個體受到不公正的對待或壓迫.而言論自由作為一項核心的人權,正是個人主義的產物,因為它保障了個體不受限制地表達自己思想的權利,無論這些思想是否符合主流價值觀.在人權框架下,個人主義的價值在於防止集體壓迫和專制,確保每個人都能自主生活,並參與到公共生活中.這樣的自由不僅是個體自我實現的工具,也是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基礎.最終個人主義衍生出人權的必要性,因為它提供了對抗不公和壓迫的框架,並確保每個人都能享有自主與尊嚴.

           由此Heinz推論出將人權的現代發展源於它們與法律義務的結合.這意味著每個人不僅擁有權利,其他人或國家也有相應的義務來保護,尊重和履行這些權利.這是人權成為現代法律框架的核心所在.在現代社會中權利不僅是抽象的宣言,而是伴隨著明確的法律義務.這意味着國家有義務保障公民的表達權利,不得隨意限制或壓制言論,這種權利義務的結合使得人權不僅僅是道德主張,而是具備了法律強制力.而現代人權透過法律制度的賦予,強化了國家的責任,要求政府積極保護公民權利,並在其受損時提供法律補救.因此權利不再是僅僅理想化的概念,而是一種對國家和公共機構的法律要求.這種結合過程奠定了人權作為現代法律的基石,使其不僅存在於政治哲學的討論中,更實際地體現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對公民和政府產生了雙向的約束.

           人權的不可分性原則,與不從屬原則是其現代概念的核心之.不可分性這一原則表明所有人權都是相互依存的,無法割裂或取捨.其中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生命權,平等權等權利在道義上和法律上都是密不可分的.而根據不可分性原則,任何一項人權的削弱或損害都可能對其他權利造成破壞.比如若言論自由被限制,那麼公民參與政治的權利,集會權等也會隨之受限.因此現代人權法堅持所有權利都應得到同等的保護,不能因某種特殊情況而忽視其他權利.而人權的不可分性還意味著某些權利的有效實施依賴於其他權利的存在.比如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才能有效實現思想自由,新聞自由等.因此人權作為一個整體框架,必須通過一體化的方式來保護,否則便可能動搖其根基.透過Heinze 的這一論點表明現代法律不應為了某些短期利益或政治考量而任意限制部分人權,否則會削弱整體的權利結構,並導致其他權利的衰弱.而人權的不從屬原則即人權不應屈從於其他非權利的價值或目標.例如經濟發展,國家安全等雖然是重要的社會目標,但不能以此為理由犧牲基本人權,這一原則體現了人權的優先地位和至高無上的價值.根據不從屬原則,任何非權利的政策目標都必須在尊重人權的框架下實現,而不能將人權視為可犧牲的手段,如政府在打擊犯罪或保障國家安全時,不能隨意剝奪公民的言論自由或其他基本權利.所以Heinze 認為不從屬原則是對抗專制主義和極權政府的關鍵.專制政權經常以"集體安全"或"社會秩序"為名限制個體自由並壓制異議聲音,現代人權法通過不從屬原則強調個體權利不能為這些目標讓步,確保權利的獨立性.這一原則保護了個體免受國家權力的過度干預,並確保政府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尊重人權.從而鞏固了現代人權法的基礎.透過將權利與法律義務結合,並採取不可分與不從屬的原則,Heinze為現代人權提供了一個穩固的法律和道德框架.在這一框架中,所有人權都被視為平等和不可剝奪的,而任何以國家利益或社會目標為理由的侵權行為都應受到強烈抵制.這樣的架構使得人權不僅成為個體自我實現的工具,也成為約束國家權力的重要手段,不可分與不從屬原則確保了個體不會在政治權謀或經濟利益下被犧牲,而法律義務的結合使得這些權利在現實中得到有效保護.

          透過Heinze 的論述顯示現代人權通過將權利與法律義務結合,並依賴於不可分和不從屬的原則,奠定了其法律概念的基礎.這些原則確保了人權的優先性和整體性,阻止了任何形式的權利削減或讓步,從而捍衛了個體在法律和道德上的自由與尊嚴.在這個框架下人權成為了現代社會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既保障了個人的自主權,也維護了集體的正義與公平.隨後作者討論的是個體如何將基本需求轉化為應受法律保障的權利,以及這些權利如何被視為不可剝奪的道德或法律要求.這個原則的核心在於個體在社會中提出對基本需求的要求,這些需求經過公共辯論和法律確認後,轉化為正式的權利.這一過程涉及人們如何確定哪些需求具有普遍性和基礎性,進而需要法律和社會的保護.權利的形成始於對某些基本需求的索求,這些需求可能與個體的生存,自由,平等,自我實現等方面有關.權利的來源可以是道德上的要求,也可以是社會進程中的必然需求,這些需求需要轉化為具體的法律條文或社會規範才能成為真正具約束力的"權利"."最高權利"是指在人權體系中被視為至高無上的權利,這些權利通常被認為是保障其他權利的基礎.最高權利的形成過程與需求的普遍性,基礎性和法律確認有密切關係.最高權利的形成和確立並非僅限於道德或哲學討論,而需要具體的法律確認.這意味著最高權利需要在憲法,國際條約或國內法律中得到明確保護,並設有強制性機制來確保這些權利不受侵犯.權利與索求的原則闡明了人們對某些基本需求的追求如何轉化為法律上的權利,而最高權利的形成則是這一過程的頂點.最高權利不僅是對個體需求的最終回應,也是社會和法律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基礎.

         最終.Heinze提出了言論自由是人權的基石,尤其是在法律途徑無法有效保護人權的情況下.透過推論和邏輯,他強調了寬廣的言論自由尺度對於多元社會的重要性,並指出多元表達是揭露不公,推動變革和防止專制的關鍵.權利的取得往往不是依賴現行法律,而是依靠公開的討論和社會壓力,這一過程的實現必須依賴言論自由.這使得言論自由成為保護人權的最根本工具,並與其他人權密不可分.以上


2024年10月13日 星期日

毒梟烏托邦:解密逃出中情局掌握的亞洲販毒集團

 

毒梟烏托邦:解密逃出中情局掌握的亞洲販毒集團(NARCOTOPIA : In Search of the Asian Drug Cartel That Survived the CIA,Patric Winn)

         "毒梟烏托邦"講的是關於緬甸佤邦著名毒梟的故事,作者原先所定採訪的最大目標是佤邦聯合軍的財務長魏學剛,不然若能訪到指揮官鮑有祥也行,趙尼來,鮑有祥雖事佤邦毒梟名義上的代表人物.但真正為人忌憚實力作派深不可測,曾是坤沙手下大將但後與其反目,具神秘感的財務長魏學剛才是真正的主角.受制於佤邦這個封閉國度高層間的警惕,防範,採訪自然無法如願,不過Winn意外訪問到一位沒有以上諸位名氣的佤邦前外交部長掃羅(Saw Lu)後,讓這本書有了一個不一樣的開端與結構,因此雖然作者根本未能與魏學剛搭上線,本書也無法以魏學剛為主角,但是透過掃羅讓這本書形成一個少見的緬甸民族主義觀點,而這個觀點是我們過去比較少知道的.

          名義上說,佤邦屬於緬甸,但實際上以軍政府統治為主體的緬甸,中央政府的力量與管轄範圍幾乎從未進入到佤邦,所以它實際上就是一個國中之國,只是不為聯合國等國際組織,或是大多數的國家承認.但佤邦屬於封閉的山區內地,要自立成國沒有與外界的連結很難有經濟上的發展,因此一窮二白必然是能夠想像的景色,因此,以種植罌粟煉製鴉片,海洛英等毒品銷售到外界成了國家一個主要財政收入來源,作者原先是想以此為題去採訪魏學剛等神秘的毒梟國度領導人,但卻誤打誤撞,碰上了一個身份複雜多元的佤邦聯合軍的高級領袖前外交掃羅,從掃羅的口中拼湊出一個不會被美國人成承認的有趣歷史故事.

          佤邦原先就有種植罌粟,主要是源於1949年中國內戰中戰敗的國民黨部分軍人從雲南逃入緬甸,泰國等邊界,有的雖仍為正規軍,但也有部分落草為寇,他們藉此販售毒品的收入來換取槍支彈藥,而當時美國政府,特別是CIA還試圖利用此地為中國邊境地區特色,想辦法運用這些殘留的軍人找能尋騷擾甚至打進中國的計畫,因此利用毒品騷擾中國也是他們考量的策略中的一種,因此當時佤邦的毒品煉製,罌粟種植其實都有國民黨與與美國在其中支持的力量.直到1970年代這些流亡者,或者我們稱為孤軍的系統因為時代的演進而逐漸老去,或被當地政府收繳後沒落,罌粟種植與毒品煉製銷售才逐漸成為那些已經淪為地方軍隊,土匪勢力,豪強的主要收入手段,因此如果沒有掃羅,這本書將會是一本純粹在講毒梟首領生涯的故事,相對沒有可看性.

         這個掃羅,雖是佤邦聯合軍的高級領袖之一,但實際上他還有一個潛藏已久的身份,他是美國緝毒局派駐在佤邦內部潛伏的一名間諜.而在這個潛伏的身份更早以前,他還有另一個身份,就是緬甸軍政府派駐潛伏在佤邦的成員.也就是說他是一個多重諜的角色.前面說過,佤邦對外被認為屬於緬甸領土,但實際上緬甸政府治權從未統治過這裡,掃羅因為宗教信仰的關係,他基本上認為毒品有害人世,應該允以剷除,消滅,不使其為禍人間,加上當時的緬甸政府認為中國共產黨可能利用佤邦邊界地區來傳播與扶助緬共,這將不利於緬甸政權,而掃羅也是個反共者.因此他同意加入緬甸政府,潛入佤邦之地,最原先是希望藉由在當地開設學校,傳播現代教育,企圖利用開化明智來解決當地人種植罌粟,煉製毒品的問題.無奈當地人不受教,他始終無法達成成效,不得已他只好選擇離開.後來他加入了在泰緬邊境的流亡者軍閥集團,這些軍閥正是由前面所說國民黨流亡部隊解散後的組織,從這些軍閥那裡,他知道了美國的CIA,及他們對於毒品製作的態度.掃羅依舊在聯盟中傳播他的教育態度,但是後來緬共興起了佔據了佤邦,掃羅就只能暫時離開此地,也就是在這段期間他開始協助緬甸軍政府監視佤人行動,後來因為投效緝毒局的線人身份被CIA洩漏給緬甸軍政府,軍政府恨他叛國試圖刑求要他說明,所幸在緝毒局與軍政府高層達成協議後釋放.直到1989年佤邦人起來驅逐緬共,軍閥集團的趙尼來等人重新控制了佤邦.雖然他個人與掃羅有些說不清的恩怨,但知道他的能力,他便找來掃羅來協助當地的對外工作,.不過這背後仍是有私心的想法的,掃羅明顯的反對種植罌粟,煉製海洛英,更看不上毒品收入成了佤邦的經濟命脈,他勸說趙尼來等人應該講佤邦轉型仿效普通國家,發展工業,根除並禁止毒品交易,生產.趙尼來等位於北佤邦的統治者私下並不排斥掃羅的建議,但是他們知道這樣實施並不容易,畢竟地處偏遠高山,各種發展條件限制,基礎設施,教育等都很落後,很難快速達成這樣的目標,加上他們必須忌憚南佤邦的實際統治者魏學剛,他才是佤邦毒品對外最大的門戶通路,手握佤邦真正的命脈,而他不可能接受取締毒品經濟的建議,所以北佤邦的領導者就在這種騎牆的態度下,一邊接受毒品經濟仍是主體,一方面想利用掃羅與美國緝毒局的關係看看是否能剷除魏學剛.

         這裡就要開始本書中的一關鍵秘辛,那就是掃羅與緝毒局的合作追捕毒梟並不能代表美國在緬甸的真正立場.儘管美國國內因為大量的海洛英流入增加了吸毒人口,犯罪率等有害於美國社會,按理說美國應該採取嚴厲的追捕毒梟政策才是,因此美國緝毒局與掃羅的合作,私下與緬甸軍政府有了三方的默契,他們經常試圖讓佤邦聯合軍提供一些毒品,宣稱是由軍政府查獲的,並公開焚毀宣示禁毒,因此掃羅,緬甸軍政府,與美國緝毒局三方的合作,拿捏了佤邦的高層,看似很成功.但實際上,緬甸軍政府自知以自己的軍事力量根本無法征服收復佤邦,所以他們藉由掃羅,與美國緝毒局,與佤邦聯合軍的領導者達成這類的公關事件的目的,主要還是看重此種動作能羈縻佤邦高層,致使他們不致有更大的武裝對抗活動.另外一面,其實有一個機構暗中並不滿緝毒局的掃毒政策,那就是美國的中情局,與國務院.早期CIA等機構非但不是站在緝毒的立場,還是推動佤邦罌粟產業的推手之一,畢竟當時美國還與國民黨的流亡部隊合作,想在邊境騷擾中國共產黨的統治,達成更大的政治,軍事目的,因此對於流亡者的毒品經濟採取放任,甚至協助的態度.流亡者與孤軍被收繳解散後,美國的國務院轉而將焦點放在緬甸的軍政府,因為這是一個極端貪腐,毫不民主,沒有人權,重要的是完全不受美國控制的一個國度,CIA與國務員官員列為最優先的目標是讓緬甸脫離軍事統治,走向民主,他們不願背負美國暗中支持軍政府的臭名,所以他們對於緝毒局與緬甸政府私下的往來,甚至協助其銷毀,查獲毒品的公關作為極度不滿,因此CIA私底下採取的是反制與破壞緝毒局行動,不但在自己大使館內部掛線偷聽緝毒局成員的行動訊息,還私下破壞這些行動,偽造設局,甚至故意洩漏緝毒局招來潛伏在佤邦的線人資訊給佤邦那些毒品經濟擁躉者的鷹派,掃羅的身份就是這樣的被他們得知.也就是在對於緬甸的政策上,美國CIA與緝毒局是兩個採取不同立場的單位,為了達成各自的目標,彼此之間雖非仇敵,卻互相拼命的阻攔對方的行動,隱藏自己的計畫與意圖,互扯後腿的情節在本書中可以說是佔據了大半內容.緝毒局最終密謀的各項計畫基本都在CIA的破壞下無一成功,相關的幹員全部被強制撤離緬甸.而掃羅終身的期許,讓佤邦成為一個無無罌粟無毒品的國度也始終沒有如願,最終於疫情期間過世.

         掃羅這個角色在本書中的一個焦點就是他是以佤人的身份自居,所以這裡多少有點民族自覺的意思在其中,他謀求的便是佤邦人民的未來幸福,與佤邦作為一個獨立的國中國的根基,所以他一直試圖想改變佤邦領導層的思維,他人生的兩個目標一事反共,一是反毒,而他的反共與反毒未必是有什麼特有的政治價值與目標,純粹只是在過往的生活裡,看到了陷入毒品經濟,與共黨統治佤邦時,所呈現出來的佤邦社會景象,實在與他所信仰宗教的期許大異其趣,背道而馳,且大多數的人在那其中得不到幸福,只有少數的權貴階級,及其家族人士方能成貴成富.他雖然曾協助緬甸軍政府,但其實沒有多少緬甸人的自我意識,可能只是利用了緬甸政府恰好也想羈縻佤邦政府的心態,大家有個暫時的共同目標,反之,掃羅幾乎終身都在為美國緝毒局當線人,只是他不知道自己長期未能如願的真正因素是在一個他不可控的CIA與緝毒局之間的鬥爭結果.

         這本書其實就內容而言還算好看,特別是CIA與緝毒局幹員之間的諜對諜竟然都上演在美國駐緬甸大使館內,包括竊聽,做假文件,利用假身份互騙等,十分有趣.只是個人不太想去宣傳那些毒梟的過往與歷史,敘述的不多,但是書中對佤邦,撣國,包括坤沙與魏學剛之間的恩怨情仇似乎都像是能拍成電影的情節,有興趣的也可以聚焦在此.本書的作者以採訪的姿態出現在佤邦開始,他原先打算採訪的目標是魏學剛,但始終未能得其門而入,卻不料冒出一位世人都不太清楚卻能串連主要故事的人物掃羅,用掃羅傳教式的一生為主體,隱約敘述了佤無民族主義的擴張,搭上第二條美國中情局與緝毒局在緬甸的鬥爭前後事件,且配上了第三條緬甸,泰國邊境歷來的知名毒梟包括坤沙,魏學剛,李文煥等人的故事,三線交織呈現出滇緬中邊境製毒掃毒兩種力量的消長對峙,當然,今日當地的海洛英經濟早已讓位於新型的以甲基苯丙胺為基礎的速效藥丸,但毒品的氾濫只見到更廣更多更普及,因為新型毒品更方便,單價更便宜,遺毒自然更深遠,而這恐怕是當年緝毒局想都未曾想到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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